Q:工房電話?

A:02-26426675

0987840995 翁老師

Q:工房地址?是否有停車場?

A:221新北市汐止區鄉長路二段169號 停車場:工房外路邊皆可免費停車,車位充足。

Q:工房有開放參觀嗎?

A:歡迎預約參觀,周一周二公休,週三-周日10:00~12:00,13:00~16:00可參觀,來參觀前必須先預約。

Q:上課期間若遇颱風天是否停課?

A:以新北市為主,將依照地方政府公告標準停班停課,所有課程則順延一週 。

Q:若有事要如何請假?

A:告知老師一聲即可。
Q:若有請假是否可以補做(課)?

A:補課,但須於當周補完課程,才能跟上其他同學的進度

因課程均有一定的進度,如無法於當周補完課,老師會在課程中,盡可能讓同學趕上進度,為維持上課品質及進度,避免影響其他學員權益,無法為同學個別一對一補做(課),盡可能不要請假,以免進度落後太多,無法趕上同學。

Q:課程尚未開始,若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,應如何處理?
A:開課前退費相關標準規定如下:

  1. 於開課日前第3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5,惟所收取之百分之5 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
  2. 於開課日前第29日至第8日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
  3. 於開課日前第7日至第1日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。
Q:課程已開始,若因個人因素無法繼續上課,應如何處理?
A:開課後退費相關標準規定如下:

  1. 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(或次)上課”前”(不含當次)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。
  2. 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(或次)上課”後”且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,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  3. 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者,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
Q:若因個人因素無法繼續上課,可否辦理延期?
A:可於下期開課時程接續上課。
Q:若作品於12堂課程中無法完成應如何處理?
A:可繼續將課程作品完成,不會另外收費。Q:課堂上的指定作品是否可以修改成自己要的型式及尺寸?
A:部分作品在”時間充足”的情況下,才可以做變化。

Q:工房是否有保險?
A:工房每年均會投保場地責任險。